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中国物资管理辞典》第713页(216字)
合同当事人按照合同所规定的要求完成自己所承担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规定的标的、数量、质量、种类、规格、价款、时间、地点等全面准确地履行合同义务。完成所承担的所有义务叫全部履行;部分完成所承担的义务叫部分履行;没有完成合同规定的义务叫不履行。
合同条款规定不明确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八条的规定履行。合同的履行是合同法律关系的根本要求和实现缔结合同目的的基本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