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销合同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中国物资管理辞典》第717页(379字)

当事人一方供应商品,另一方接受商品并支付价款的协议。

供应商品的一方为供方,接受商品的一方为需方,即通常所说的卖方和买方。供方的主要义务是把购销的商品交付给需方,把购销商品的财产所有权或经营管理权转移给需方。需方的主要义务是接受购销商品,支付价款。购销合同是在社会主义经济条件下,为商品生产、商品交换及物资分配服务的法律形式,是最常见的一种经济合同,属于特殊的买卖合同。购销合同属于综合性的概念,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的购销合同,包括供应、采购、预购、购销结合及协作、调剂等合同,其中数量最多、经济意义最大的主要是工矿产品供应合同,农副产品采购、预购合同等。为正确调整这些交换关系,国务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的原则又颁布了《工矿产品购销合同条例》、《农副产品购销合同条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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