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租赁经营合同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中国物资管理辞典》第718页(684字)

国有中小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一种法律形式。

作为企业出租人的国家主管机关或地方政府将企业的全部资产有偿出租给承租人经营的一种协议,即在企业租赁经营合同有效期间,出租人将企业经营权转让给经营者的一种合同关系。运用商品、竞争机制达到两权分离的目的,企业租赁经营合同的缔结逐步实行公开招标的方式。企业租赁经营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效力,合同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解除合同。企业租赁经营有个人租赁、合伙租赁和法人租赁等多种,承租人必须提供一定的自有资产作为承担租赁经营责任的抵押。

企业租赁经营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出租财产(包括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租赁期限、租金数额与交纳方式、收益分配办法、债权债务处理、双方主要权利和义务,以及合同的变更、中止、解除和违约责任等。承租人依租赁经营合同,取得对租赁企业资产的经营权,并在经营范围内享有整顿、精减或重组企业组织机构、制定符合法律和企业业务性质的生产程序和生产秩序等权利。承租人主要义务是按合同规定支付约定的租金或利润提成,合理利用企业资产,不准进行有损企业资产的短期行为,保证企业资产、设备完好和符合要求的技术状态,并于租赁期间届满时负责返还企业全部资产(包括增殖资产)。出租人有权收取租金或利润提成,有权对承租人的经营方针、产品质量、财务收支等进行监督,同时负有不得干预承租人的自主经营的义务,依据国家法律、政策与合同的规定,有义务协助承租人解决生产经营中的困难,如原材料及能源的供应等。

为正确调整企业租赁经营中的各种关系,国家正在拟定全民所有制小型工业企业租赁暂行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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