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犯罪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中国物资管理辞典》第739页(413字)

经济领域的犯罪活动,即在生产、分配、交换、消费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种犯罪活动。

经济犯罪是个综合性的犯罪概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经济犯罪包括下列四种犯罪活动:(1)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的犯罪活动有走私、套汇、投机倒把、偷税和抗税、假冒商标、伪造和倒卖计划供应票证、伪造和贩运国家货币、伪造有价证券等。

(2)侵犯公共财产的犯罪活动有盗窃公共财产、贪污、故意破坏公共财物、盗伐滥伐林木、非法捕捞水产品、非法狩猎等。

(3)破坏社会主义管理秩序的犯罪活动有制造贩卖假药、制造贩卖毒品、盗窃珍贵文物出口、破坏珍贵文物或名胜古迹等。

(4)渎职的犯罪活动有行贿、受贿、介绍受贿、以及玩忽职守造成重大损失等。1982年3月8日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员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严惩严重破坏经济的犯罪的决定》;同年4月13日,中共中央、国务院作出《关于打击经济领域中严重犯罪活动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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