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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民收入的分配

书籍:商业大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商业大辞典》第18页(608字)

物质生产部门的劳动者新创造的价值总和在社会成员或社会集团之间分配的过程。

包括初次分配和再分配。国民收入首先在物质生产部门内部进行初次分配。国民收入分配的性质,是由不同社会生产资料所有制性质决定的。在资本主义国家,国民收入分配和再分配的结果,使大部分国民收入落入剥削阶级的手中。

在社会主义国家,全民所有制企业国民收入的初次分配,形成两部分:职工工资和纯收入(其中一部分以税金和利润形式,集中于国家并形成国家的纯收入,由国家统一使用;一部分以利润留成形式,留归企业自行支配)。集体所有制企业国民收入的初次分配,除作为社员的劳动报酬,用于个人消费的以外,剩下的构成集体纯收入(其中一部分又以税金的形式上缴国家,形成国家的纯收入;另一部分作为公积金、公益金,用于集体企业的扩大再生产和集体福利)。

社会主义国家的国民收入,经过物质生产部门初次分配形成国家收入、集体收入和劳动者个人收入以后,其中一部分还要进行再分配。这是由于:非物质生产部门,虽不创造国民收入,但为社会所需,其职工的个人收入,须通过国民收入的再分配来提供;通过国民收入再分配,进行调剂资金,以加速重点部门或者薄弱的生产部门和地区的发展速度;通过国民收入的再分配,满足社会福利和社会救济方面的需要。

国民收入的再分配主要是通过国家财政进行的。国民收入经过初次分配和再分配,从使用上看,最后归结为积累基金和消费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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