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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商业

书籍:商业大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商业大辞典》第27页(485字)

在我国指国营、供销合作社、集体、个体、私人、合营、中外合资以及其他部门办的商业(包括饮食和服务业)。

其中,其他部门办的商业有:1.木材、盐业、医药、水产、农业机具、烟草、石油、煤炭等部门和行业兴办的以产销结合为特征的商业。它们有的从批发到零售一体化,有的主管批发,零售则由多头兼营。2.作为本部门工作直接延伸的商业,如文化部门的新华书店、文物商店、画店;银行的金银首饰店;民政部门的殡仪用品商店;邮政部门的报刊门市部等。

3.为本部门工作服务的商业,如广播、电影、电视部门的广播、电影、电视器材服务部;教育部门的教学仪器供应公司;邮电部门的通讯器材供应站;科学院的科学仪器供应站等。4.主要为本部门职工服务的商业,如军人服务社、铁路供应站、厂办商店、校办商店、农场办商店等。5.为组织综合服务与本部门业务配套而兴办的商业,如游览区、公园附设的饭馆、照相部、商店、茶座;火车、轮船、飞机在客运中供应饮食和商品零售业务;影剧院、宾馆、体育馆附设的小卖部等。6.工业部门为推销产品、征询信息而创办的商业。7.农工商联合企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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