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部商品计划管理暂行办法
书籍:商业大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商业大辞典》第108页(618字)
1986年3月4日商业部发布。
主要内容:商业计划的指导思想,要逐步转向宏观控制和微观搞活相结合,指导与服务相结合;部门计划与社会商业计划相结合,以社会商业为主;年度计划与中、长期计划相结合,以中、长期计划为主;指令性计划与指导性计划相结合,以指导性计划为主;行政办法、法律手段和经济手段相结合,把加强计划管理与搞活商品流通结合起来。商业计划工作的主要职责:为制定计划提供可靠依据;搞好商业计划与国民经济其他计划之间的和商业内部各种计划之间的衔接平衡;通过编好商业计划,使商品流通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积极组织国家商业计划的实施。
商业计划分长期(10年以上)、中期(5年)和年度计划三种。商品计划又分商业部管计划商品和非部管计划商品两类。
商品计划除粮食、食油、棉花、棉短绒、黄红麻、食糖等按粮食年度或生产年度编制外,其他商品均按日历年度编制。商业行政部门的商品计划,以县为起报单位,逐级汇总上报商业部,经国家平衡后再逐级审批下达。
计划单列城市的商品计划,应同时上报商业部和所在省。各地在接到下达的年度计划后,应尽快落实到品种,落实到合同。
签订合同的双方都要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要求承担经济责任,保证计划实现。计划下达后,执行计划的单位不得自行修改;确需调整计划时,应正式报请下达计划的主管单位审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商业行政部门要按季、按年检查计划执行情况,并向商业部报送书面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