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形式

出处:按学科分类—社会科学总论 山东人民出版社《社会历史观大辞典》第508页(777字)

构成消费内容的诸要素的内部结构和外部表现。

简单地讲就是指人们怎样进行消费以及实现消费的手段。凡是有消费活动存在的地方,必然有一定的消费形式,以使消费活动得以实现。消费有两种基本形式:一是社会消费或叫公共消费,一是家庭消费或叫个人消费。社会消费形式是通过社会公有消费基金的支付,由社会提供消费资料或服务以满足人们共同的消费需要。

社会消费形式有以下特点:第一,消费场所主要在社会上,大部分社会消费基金的使用和消费活动的实现,都是在社会公共场所里进行的,物质生活方面的社会消费,只占其中的一小部分,大量的消费活动体现在文化精神生活方面,即文化教育、科学卫生、文艺体育和旅游等方面。第二,参加社会消费的成员遍及整个社会,分布在全国各地和各类文化精神生活消费部门。

这是由社会消费事业的服务目的所决定的。家庭消费形式是以一家一户为场所进行个体消费的形式。

它的特点是:第一,带有个体的性质。表现在作为消费基金的个人的收入属于个人所有,用于自己家庭的消费上;家庭消费计划和决策,由本家庭成员来决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允许侵犯这一权利,具有明显的消费自主权。

第二,家庭消费形式中的成员之间存在着血缘关系,它是以血缘关系为基础的。社会消费形式和家庭消费都是实现人们生活消费的基本形式。

这两种消费形式结合起来进行,才能构成人们生活消费的全部内容,只有一种消费形式是不能满足和真正实现消费的。社会消费形式和家庭消费形式在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是不同的。在整个社会中是生产决定消费,生产为消费创造、提供消费对象,并决定消费方式,但消费也不是消极被动的,它有积极的反作用,适当消费可促进生产,如果没有消费,生产也不能存在。消费是受生产力发展所制约的,而消费形式也同样受到社会生产力发展所制约。

随着生产力的发展,消费形式也会发生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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