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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产品市场管理

书籍:商业大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商业大辞典》第117页(378字)

国家对水产品流通的行政管理。

水产品,指在海洋和淡水养殖、捕捞的食用动植物。1985年以前,国家规定对二类水产品和由国家投资的水产养殖商品基地的产品,以及淡水集中产区专业生产单位的产品实行派购。对虾实行全额收购。水产品必须由国营水产供销企业归口经营,在没有水产供销企业的地方,由国家指定的商业(供销社)企业经营。

完成派购任务后的产品,水产供销部门可设立水产贸易货栈,开展议购议销或代理业务。集体渔业的水产品在完成派购任务以后的剩余部分,可以进入集市经营。

1985年以后,国家决定逐步取消对水产品的派购,允许自由上市,自由交易,随行就市,按质论价。取消派购以后,水产品不再受原来经营分工的限制,而实行多渠道直线流通。

水产品的经营、加工,消费单位都可直接与渔民签订收购合同;渔民也可与有关单位协商签定销售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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