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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木市场管理

书籍:商业大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商业大辞典》第116页(311字)

国家对木材、楠竹流通的行政管理。

多年来,国家对木材、楠竹实行统购统销和集中统一管理。对国营林业部门生产的规格材,林区集体单位生产的规格材实行统购。1985年起,取消对集体林区的木材统购,开放木材市场,允许林农和集体的木材自由上市,实行议购议销。

木材收购部门可以用换购合同的形式收购一部分木材。砍伐林木须依法经政府批准,严禁乱砍滥伐。为了保护林农和用户利益,国家制定木材指导价格,实行木材最低收购价和最高销售价。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用低于最低收购价强行收购农民的木材。国营、集体和个体的木材经营者,都不准突破国家规定的最高销售价格,违者,物价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处以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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