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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机违法处理权限

书籍:商业大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商业大辞典》第127页(277字)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查处投机违法案件的处罚权限。

工商行政管理所有如下处理权限:责令具结悔过,强制收购少量物资,限价出售小宗商品,但需报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备案。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有权决定:强制收购或限价出售大宗商品,给予通报批评、罚款、没收非法收入、没收物资、没收本金、责令停业、吊销营业执照等处罚(少量财物或票证,可授权工商所处理),重大案件的处罚应报经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一级工商局备案。

上一级工商局如发现处理不当,可提出复议意见。触犯刑律,构成犯罪的案件,要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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