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工承揽合同
书籍:商业大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商业大辞典》第140页(353字)
承揽方按照定做方提出的要求完成一定工作,定做方接受承揽方完成的工作成果并付给约定报酬的协议。
其特征是:当事人是以完成一定工作为内容而订立合同;工作成果要有一定的物质形态表示,即承揽方完成的工作要形成物质成果;定做物(项目)具有特定性,满足定做方的特殊需要。加工承揽合同适用的范围包括:加工、定做、修缮、修理、印刷、广告、测绘、测试等。
加工承揽合同在签订时,定做方应明确提出定做物或项目的数量、质量和其他特定要求;承揽方应如实提供有关设备能力、技术条件、工艺水平等情况。在加工承揽过程中,承揽方对定做方提供的原材料应妥善保管,因自身责任造成丢失或损毁时应负赔偿责任;定做方对不符合约定标准或有缺陷的,有权拒绝接受,并可提出返工修理、降低报酬和赔偿损失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