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工合同
书籍:商业大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商业大辞典》第140页(297字)
是承揽方根据定做方提出的品名、项目、质量、规格等要求,使用自己的设备、技术、劳力和定做方提供的原料,为其加工特定的产品,收取加工费的协议。
加工合同具有特定性质,能满足定做人的特殊需要。加工合同根据定做方提出的要求和承揽方的加工能力签订。
承揽方不经定做方同意,不得把接受的任务转让给第三方。
承揽方要对所承揽的工作质量、数量、期限及价值负责,并对意外事件的危险承担责任;定做方应当接受承揽方完成的物品或工作成果,并付给报酬。定做方超过领取期限六个月而不领取加工物的,承揽方有权将定做物变卖,所得价款在扣除报酬、保管费用以后,用定做方的名义存入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