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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经营单位

书籍:商业大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商业大辞典》第153页(481字)

专营广告的广告公司和兼营或代理广告业务的企业、事业单位。

广告经营单位必须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未经登记、或者申请登记未获批准的,不得承办广告业务。

专营单位,系指专业广告公司。

申请登记的专业广告公司,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有独立承办广告业务的手段、资金、场所和制作设备;2.有一定数量并具有一定政策、业务水平的管理人员;3.有一定数量并具有一定艺术和技术水平的设计和制作人员;4.了解市场商情,能够接受刊户和用户的咨询。

兼营单位,系指在其主营业务以外利用本身媒介经营广告业务的单位。兼营单位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直接刊登、播放广告的手段;2.具有一定政策水平的广告编审人员;3.具有设计制作广告的技术力量。

代理单位,系指为刊户或媒介单位办理一定的广告业务,而不直接制作和发布广告的单位。代理单位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了解国内外广告行业的有关规定和惯例;2.具有一定数量的熟悉国内外市场情况和审查外商广告的专业人员;3.了解国家进出口贸易政策。承办外商广告的单位,必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经贸部门审查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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