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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管理

书籍:商业大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商业大辞典》第170页(772字)

按照中国有关法律经中外双方共同协议,对已建成的中国同外国共同投资、共同经营的企业进行的管理。

中外合资企业,是中国一种特殊的经济组织形式。国家允许它根据自身的特点和需要采取更为灵活的方式,使它在人、财、物,产、供、销等方面享有充分的自主权。

中外合资企业管理的特点:1.在企业领导体制上,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经理负责制。

董事会是合营企业的最高权利机构,负责决定企业一切重大事项。

董事长是合营企业的法定代表。董事长由中国合营者委派,副董事长由外国合营者委派。总经理、副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可由合营双方分别担任。总经理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对外代表合资企业,对内任免下属人员。

2.在企业经营上享有充分的自主权,主要包括:有权依照合营合同、章程,决定本企业的发展规划和生产经营计划,在批准的经营范围内,可自主地从国内外市场直接购买所需的物资,并按合同规定的比例,出售其产品;可从国内外金融机构筹措资金用于生产经营活动;有权依照有关规定,建立适合本企业的财务管理制度及其他经营管理制度,有权决定企业的利润分配方案和财务收支预算;报经有关部门批准,董事会有权决定修改本企业的章程,企业的中止和解散,资本的增加、转让和抵押以及同其他经济组织的合并。

3.在劳动管理上,企业根据有关规定,有权招聘、雇用、解雇、开除职工;企业与职工间的劳动关系通过签订劳动合同加以规定;企业有权决定职工的工资标准、工资形式、奖励、津贴制度等。

合资企业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主要有:1.企业各项经营活动必须遵守中国规定的法律、法令和有关条例;2.确保中国的行政管理,依法纳税;3.平等互利,合营双方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担风险、共分利润;4.企业经营范围不得超过《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规定的范围,不得有损中国主权和不符合中国经济发展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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