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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领导下的经理负责制

书籍:商业大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商业大辞典》第174页(563字)

党委对企业的领导同经理对生产行政工作的个人负责相结合的领导制度。

它规定在党委集体领导下,企业的生产行政工作由经理统一指挥,全面负责;企业生产行政工作的重大问题,经党委集体讨论决定后,由经理负责组织实施。党委对企业生产行政的领导,是贯彻执行党的路践、方针、政策和国家法令,坚持社会主义方向,保证全面完成国家计划和履行合同任务;讨论和决定企业生产行政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如企业的经营方针和决策、长远规划、年度计划、重大技术改造计划、职工培训计划和工资调整方案;机构变动、重要规章制度和由企业决定的人事任免事宜;检查和监督各级行政领导人员对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令、计划和企业党委的决定的执行。经理是企业生产行政总负责人,在企业党委和上级主管机关的领导下,在职工群众的监督下,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实行集中统一指挥,对企业党委和上级主管单位直接负责。党委对生产行政重大问题作出的决定,由经理全权负责组织贯彻执行;日常生产行政工作由经理统一指挥;生产行政工作中需要紧急处理的重大问题,经理有权临机处置,事后报告党委。

在生产行政指挥系统中,副经理、总工程师、总会计师、总经济师等是经理的助手,在经理领导下,负责一个方面的工作。各部门党组织对本单位生产行政工作任务的完成,起保证和监督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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