库存现金限额
书籍:商业大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商业大辞典》第281页(354字)
国家规定,在银行开户的单位,由银行核定保留现金的最高额度。
它是现金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其原则是,既要保证单位日常零星现金支付的合理需要,又要节约使用现金。
单位库存现金的额度,一般单位不得超过本单位3天零星开支所需要的现金;离银行较远、交通不便的单位,适当多核,但最高不得超过该单位15天零星开支所需要的现金。零星开支是指,定期性的大额现金支出(如发放工资、奖金等)和不定期的大额现金支出(如差旅费等)以外的,日常零星行政费用开支。
对独立核算单位的附属单位,也实行现金管理,其核定的库存现金限额包括在其上级单位的库存现金限额之内。企业因业务需要找零用的备用现金,也单独核定一个限额,不包括在开户单位行政费用的库存限额之内。
单位的库存现金限额,一般每年调整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