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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价金额核算

书籍:商业大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商业大辞典》第327页(615字)

也称“售价记帐实物负责制”或“拨货计价实物负责制”。

商品流转核算方法的一种。它是在总结中国商业会计实践经验和学习外国经验基础上创立的。新中国建立初期,供销合作社和商业部系统分别试点,于1954年在全国城乡零售企业推行。

采用这一核算方法时,零售企业须按营业柜(组)确定实物负责人,实行实物负责制;“库存商品”帐户按实物负责人分设明细帐户,总分类帐户和明细分类帐户、均按商品售价记帐,利用各明细分类帐户的售价总金额控制各实物负责人所经管的商品价值;设置“商品进销差价”帐户,记载商品售价金额和进价金额的差额,此帐户是“库存商品”帐户的调整帐户,既起备抵作用,又可用于月末按商品存销比例分摊商品进销差价,调整平时按售价结转的商品销售成本,简化商品销售成本的计算和结算工作。

此外,建立商品实地盘点制度、定期清查盘点商品,以考查实物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建立和健全商品的进货验收和销货收款制度,以防止商品差错和货款差错;建立商品的明码标价制度,加强销售商品的价格管理,保护消费者利益。售价金额核算是核算方法和管理制度融为一体的一种核算方法,也是一种以责任制为核心的商品管理制度。它适应于零售企业的经营特点,可以简化售货手续,有利于售货人员集中精力售货,提高服务质量,并可简化商品核算,减轻大量帐务工作。但由于库存商品帐簿不是按商品品种设帐,缺少商品的数量记录,存在着发生差错不易查清原因的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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