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商业大辞典》第351页(207字)
“非标准品价格”的对称。
商品按质论价时被选定为比质比价标准的商品的价格。标准品一般应是生产正常、成本稳定、供求平衡、销售面广,在质量、品种、规格、花色、式样、重量等方面有代表性,并具有一定时期的稳定性。物价部门在制订商品的质量差价时,先根据商品分类从每小类商品中选取一种标准品。再以此为标准,对非标准品比质订价。
各种非标准品价格是按照标准品价格加减质量差价制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