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商业大辞典》第425页(254字)
对具有燃烧、爆炸、毒害、腐蚀以及放射性等性质的商品所采取的养护措施。
按物品的危险性分为:爆炸性物品、氧化剂、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自燃物品、遇水燃烧物品、易燃液体、易燃固体、毒害品、腐蚀性物品、放射性物品。这些危险品如果受到震动、摩擦、高温、接触明火或与性质相抵触的物品接触,极易引起燃烧、爆炸或排放有毒、腐蚀、放射性等物质,危害人身及财产的安全。在仓储保管中,必须严格执行有关管理条例,坚持操作规范,根据这类物品的物理、化学性质的特殊性,创造最佳的储存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