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商业大辞典》第437页(236字)
从事非全工时劳动的工人。
非正常情况下(如职工患病、迟到早退等)未能做够全部工时的,不算作非全时工。非全时工的作息时间,由用人单位与工人本人商定。实行非全时工制度,对用人单位来讲,在每天最需要人手的时候,有人来干活,而且不需支付全天工资(如商店根据顾客流动规律,只在每日购物高峰时使用非全时工);对工人来讲,特别是年老体弱但又不够退休养老条件的职工和有一定家务拖累的女职工,因不必全天上班,可为自己在生活和休息上提供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