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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个优先”

书籍:商业大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商业大辞典》第475页(352字)

国家调整发展轻工业的一项原则。

1979年4月,中共中央提出国民经济实行“调整、改革、整顿、提高”的方针,对国民经济的比例失调进行调整,要求加快轻工业的发展。同年11月召开的全国计划会议确定,对轻工业实行“六个优先”原则,即“原材料、燃料、电力供应优先,挖潜、革新、改造措施优先,基本建设优先,银行贷款优先,外汇和引进技术优先,交通运输优先”,以促使轻工业的比例协调起来,使产品供应同国内购买力和对外出口的增长相适应。

经过三年调整和改革,轻工业品大幅度增长,市场供应日益丰富,轻重工业比重由1979年的43.7∶56.3,调整为1982年的50.6∶49.4,出现了基本协调发展的局面,此后,“六个优先”原则继续贯彻执行。1984年规定,也适用于商办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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