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商业大辞典》第500页(267字)
宋以后历代政府发给商人运销食盐的凭证。
宋初行折中法,政府对运粮草到京都或边塞的商人,给予领取现款或盐、茶及其运销权的凭证,称“交引”。后行盐钞法、引法,改称盐引,又称钞引。盐引分长引、短引两种,长引销盐量多,准许销外路,使用一年;短引销盐量少,只准销本路,使用一季。
每引装一袋,袋向官府买,只用一次,严密封印。
编立引目号簿,每引一号,前后两卷。发给商人领盐运销的称引纸,官府留存以备查验的称引根。明代,实行引商世袭的纲法,盐引仍是运销食盐的凭证。清道光时,取消引商世袭制度,改行票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