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贡舶贸易

书籍:商业大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商业大辞典》第516页(370字)

明代通过对外国使节发放凭证以限制外商来华的贸易制度。

明初实行海禁政策,明政府与海外交往关系建立在贡舶制度上。当时海外的远近邻邦,为了与我国维持贸易关系,派遣使官携带各种珍贵特产来华。

明政府统称来使为贡使,礼品为贡品,所乘船舶为贡舶。其他商船则禁止进口。

对来华外使及贡品也采取限制办法,制定一定形式的信使凭证,一份发给有交往关系的外国或部族,一份留作存底,外使来华先在海港检验勘合方能靠岸。对外使来华期限加以限制,或2年、3年或5年、8年一次。

来华的路程、居留地点、船只数目和随行人员也都有严格限制。外使所带礼物和珍奇产品,除贡品致送明政府外,其他商品在京师会馆开市。

贡品偿价特优,开市的商品免纳税款。外商也通过牙行购买中国特产。在明代,对外贸易中占主要地位的是私人海上贸易,而不是贡舶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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