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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舶司

书籍:商业大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商业大辞典》第516页(379字)

我国古代掌管中外贸易互市船舶的官署。

其长官为市舶使。唐代始置市舶司于广州。宋代又增置泉州、明州(今浙江宁波)、杭州、密州(今山东胶县)提举市舶司多处。市舶司的职能是:1.管理海舶,发给出海船舶以许可证;2.检查入港货物与征收税项,税率不定,大抵“值百抽十”。

明清改为征收船税和货税,船税按船只大小课税,货税按货价课税;3.进口货中珍贵物品由市舶司垄断收买,其余也由市舶司选购一部分后才许一般商人购买,市舶司收购的货物,除官府留用外,将一部分向民间高价卖出。自宋以后,市舶贸易逐渐衰弱。明清两代,实行海禁政策。明初外国商船禁止进口,本国商船不许出海,只许外国使节所乘船舶(当时名“贡舶”)驶来中国,并准许携带特产货物。清代收复台湾后,才开放海港贸易,广州被指定为对外互市的唯一港口,设海关监督管理,市舶司遂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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