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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埠

书籍:商业大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商业大辞典》第538页(466字)

也称“通商口岸”。

一个国家准许外国人前来通商贸易的城市或地方。近代中国的商埠,基本上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按照不平等条约规定开放的,称为“约开商埠”或“条约口岸”;一类是中国政府自己宣布开放的,称为“自开商埠”。约开商埠,是1840年鸦片战争以后,英、法、美、俄、德、日等国强制中国政府履行不平等条约而先后开放的。1842年,《南京条约》规定开放的广州、厦门、福州、宁波、上海等五口为第一批。

对这些约开商埠,中国政府不得任意停止开放,在一些重要商埠,帝国主义国家还设置租界,控制行政、警察大权,严重损害了中国的主权。自开商埠,虽由中国政府自己宣布开放,在一定程度上也反映了中国商品经济发展的需要,但也有不少是屈从于外国侵略势力的压力而开放的。

据统计,二十世纪二、三十年代,全国开放的商埠共有107个,其中约开商埠73个,自开商埠34个。这些商埠遍布了中国沿海、沿江、铁路沿线和内陆边陲地区。

外国帝国主义在商埠开办工商企业,倾销商品,掠夺廉价原料和劳动力,成为对中国进行经济侵略的据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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