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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盐专卖

书籍:商业大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商业大辞典》第589页(445字)

陕甘宁边区于1942年9至12月实行的食盐贸易管理政策。

日本占领沿海地区以后,海盐断绝,陕甘宁边区成为西北地区和中原部分地区食盐的主要供应地。食盐即成为平衡边区出入口,稳定金融,调剂物价的重要物资。此前,边区食盐自由买卖,运盐脚夫一方面受草料店的剥削,一方面在价格上又受国民党统治区的控制,吃亏很大。为此,边区政府决定对食盐贸易进行统制。

最初实行的办法是实行专卖,其作法:1.在边区贸易局下设盐业公司,并指定它为食盐专卖机构;2.盐业公司以外的其他公私营企业和个人都不得对外运销食盐;3.提高盐税,使它占食盐成本的70%;4.由盐业公司集中掌握大量食盐,把握适当时机,以较高价格出售,争取有利交换。由于公营商业的网点、设施和资金不足,不可能把食盐及时地收购上来并运往输出口岸;加之有些盐业分公司强调专卖利润,不适当地压低了盐价,甚至出现一些封建式的剥削形式,以致专卖目标并未能实现,边区政府便于1943年1月将食盐专卖政策改为食盐统销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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