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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超购

书籍:商业大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商业大辞典》第617页(665字)

在粮食征购任务一定几年不变的情况下,国家在征购基数以外多购的粮食。

超购是国家为保证粮食收支平衡、避免在受灾地区购过头粮而采取的以丰补歉措施,是国家获得粮源的一种重要形式。超购的原则是:哪一年丰收,哪一年多购一些;哪一季丰收,哪一季多购一些;哪个地区丰收,哪个地区多购一些。

超购的比例,一般占增产部分的40-60%。

粮食超购计划也是国家指令性计划。增产的生产单位对国家分配的粮食超购计划,应如数完成。国家收购超购粮,给农民以加价和物资奖励。

1981年及其以前,超购计划根据当年粮食丰歉情况,由国家和地方协商,一年一定。1982年到1984年,国务院决定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实行粮食征购、销售、调拨包干一定三年。

征购包干数包括征购基数和超购任务,超购计划不再一年一定。国家对地方的征购包干,三年统算。在保证完成三年合计的征购包干任务的前提下,地方可以根据当年粮食丰歉情况自行调整年度计划。国家对农民实行征购包干一定几年的地方,根据正常年景确定包干数量。

这个数量包括征收、统购、超购三部分,超购任务不再一年一定,也不是增产增购了。这样,超购就只相对于统购而在加价的意义上存在。

粮食超购同征购一起入库,结算时,依照先征收、后统购、再超购的顺序进行。不完成征收和统购任务的,不能结付超购加价款。

国务院规定,从1984年夏粮征购起,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不同情况,收购粮食陆续实行统购、超购三七比例计价,即交售量的30%结算统购价,交售量的70%结算超购价。这样,粮食超购计划就不复存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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