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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超购奖励

书籍:商业大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商业大辞典》第618页(416字)

支持粮食生产、鼓励农民多交售粮食的经济手段。

1965年,国务院财贸办公室提出,将农民的粮食负担用一定三年的办法稳定下来。征购任务稳定以后,城市人口自然增长、职工人数增加、城市职工和居民口粮定量标准的必要提高、工商行业用粮的增加等,必然使销量增加,从而出现购不足销的问题。解决办法之一就是用超产超购奖励的办法,在丰收地区适当多购一些。国家规定:从1965年度起,超产超购的粮食,一半奖售物资,一半加价奖励。

加价的数额,1965年规定为统购价的30-50%,实际执行30%。1979年国家规定,在提高粮食统购价的同时,将超购价提高为统购价的150%,即加价为统购价的50%。奖售化肥的标准,除国家统一规定的以外,省、自治区、直辖市还自行规定了超购奖售的标准。由于化肥资源和粮情的变化,国家和地方规定的奖售标准几经调整,有时还用汽车顶抵化肥。1985年,取消粮食统购后,超购奖励不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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