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商业大辞典》第633页(201字)
国家对因遭受自然灾害而缺粮的农户供应口粮、种子、饲料等。
灾民口粮供应,除对遭受毁灭性灾害、连年遭灾的特困户、病残无劳力的常年困难户、五保户实行统销外,其余的分别实行借销或议销。种子粮根据需要供应或调剂。
供应灾区的统销粮,1985年3月以前执行统销价。1985年4月以后执行购销同价。
销价提高以后,国家相应增拨救济款。灾区借销的粮食,丰收年景要归还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