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商业大辞典》第729页(194字)
国家为保护环境、保障人民健康和促进生产发展而对农药生产、销售和使用所采取的措施。
1982年4月,农业部、林业部、化工部、卫生部、商业部和国务院环境保护领导小组颁布了《农药登记规定》,规定从当年10月起,凡国内生产的农药新产品,投产前必须进行登记,未经批准登记的农药不得生产、销售和使用。外国厂商向中国销售农药,也须进行登记,否则不准进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