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棉纱统购

书籍:商业大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商业大辞典》第745页(396字)

我国实行的由国家统一收购棉纱的政策。

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于1950年11月9日发布《对于目前棉纱的管理办法》,要求各级政府有计划地加强棉纱管理,严格取缔囤积居奇与投机套购;除供应生产用纱外暂停在市场上销售棉纱;在大城市抛售棉纱以稳定纱价;对纱布交易所严加管理。这一管理办法为实行棉纱统购奠定了基础。1951年1月4日,财政经济委员会发布《关于统购棉纱的决定》,主要内容是:公私纱厂自纺的棉纱,自织的棉布以及库存的棉纱、棉布,一律由国营花纱布公司统购;棉纱的分配、销售、加工办法,由中央贸易部制定,各地人民政府应负责对纱布市场的管理,取缔投机囤积。这项政策的实施,使全部棉纱资源掌握在国家手中,保证了纱、布市场的稳定,全行业公私合营后,纺织工业生产原料用纱逐步改为工业内部调拨,棉纱统购的范围和数量缩减。

80年代以后,棉纱统购实际上已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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