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
书籍:商业大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商业大辞典》第789页(234字)
国家卫生行政部门发给合格的医药经营企业准许经营药品的证件。
它是国家药政管理工作的一项措施。药品经营企业的开办,必须经所在地药品生产经营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并发给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无证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得发给营业执照。经营药品的企业必须具备的条件是:具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储设施和卫生环境。
《许可证》有一定的使用期限,由发证的卫生行政部门按期对企业进行审查,换发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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