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商业大辞典》第793页(198字)
指生产化学试剂的重点地区。
1961年10月,商业部、化工部根据生产和供应情况,确定北京、上海、天津、广州、西安、沈阳、成都7市的经营医药商品的商业企业和13个化学试剂工厂,为全国化学试剂产销基地。它们技术力量较雄厚,检测手段较先进,产品质量较稳定。
全国化学试剂生产的品种、数量、产值和经营额主要集中在这7个市,按照就近调拨供应原则,供应全国各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