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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有出版权如何进行摊销?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会计师实用全书》第177页(344字)

专有出版权是指出版企业以付酬形式对着作权人交付出版的作品在合同约定期内依法享有保护的一种权利。但取得这项专有出版权时,出版企业支出的费用可按受益品种一次直接计入出版物成本中。若有必要,则分期摊销,但摊销期不得超过10年。一般采用“一元余额法”即无形资产帐户保留人民币一元的余额来表示尚有该项专有出版权的一种管理方法。由于考虑到出版物在出版时,许多是一次性的,只有社会效益比较好,受消费者欢迎的出版物才有再版的可能,因此,在进行成本的归集时,凡是可以直接计入成本的,都应直接计入成本;对于能够估计到需要再版的出版物,也可以分期摊销。至于企业因故发生的专有出版权损失,一次或者分期摊入管理费用,已报损的专有出版权重作无形资产的,冲销原摊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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