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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电影、新闻出版企业财务制度中音像制品提成差价的计提标准和会计处理有何规定?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会计师实用全书》第177页(300字)

现行制度对音像企业的滞销产品降价、报废损失和库存音像产品分年核价损失,采用计提提成差价的方法。(1)提取提成差价的标准确定为按月末库存音像制品总成本的5—10‰的幅度内,由企业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但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2)每月计提的提成差价,当月借记“销售费用”,月终不作任何调整。(3)由于滞销、损坏的音像制品损失在已提的提成差价中列支,处理呆滞音像制品的净收入,冲减当期销售费用,即贷记“销售费用”帐户。这样可以避免出现利润虚假情况,使音像制品的使用价值与其实现的价值相一致,减少盲目贮备,防止积压,加速资金周转,达到提高经济效益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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