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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刊提成差价有哪些计提标准,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会计师实用全书》第177页(448字)

由于图书、期刊(杂志)、挂历、年画、音像制品等出版物作为一种时效性很强的商品,随着时间的延长,其使用价值逐渐降低,甚至为零,为了均衡解决滞销的资金要实行分年核价、提取提成差价的办法。现行制度规定出版企业库存书刊提成差价的标准为:(1)期刊(包括半年刊和年鉴:当年出版的按年末库存定价提取25%,前一年出版的提取50%。(2)图书:当年出版的不提,前一年出版的按年末库存总定价提取10%,前两年出版的提取20%,前三年及三年以上出版的库存图书提成差价在30%~50%的幅度内,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一旦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其财务处理规定为:为合理计算各期损益,出版企业的书刊提成差价按月末书刊总定价的5‰计提,年终按规定的提取标准进行调整,借记“销售费用”。每年提取时,将本年应提数与帐面结存的提成差价数进行比较。若大于帐面结存的提成差价数,其差额即本年实提额,借记“销售费用”,若小于帐面结存的提成差价数,则将其差额贷记“销售费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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