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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药材商品规格标准

书籍:商业大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商业大辞典》第810页(447字)

国家对中药材进入商品流通领域,在品质规格上规定的标准。

中药材是配制中成药和炮制饮片的原料,讲求中药材质量是保证中药质量和疗效的首要环节。在中药材经营中,在鉴别品质优劣和真伪的传统经验,但也存在有些药材因规格繁多而质量管理混乱等问题。1964年,商业部、卫生部根据国家对商品标准化的要求,按照我国药典的规定,对国家管理的56种主要药材的商品等级规格,制订了“部颁标准”,在全国统一实行;其他药材,由主产区的省、县、市制订“地方标准”,毗邻产区的同一产品,要求协商一致。1984年,国家医药管理局和卫生部在总结试行经验的基础上,制订了《七十六种药材商品规格标准》,在收购、调拨、供应中统一实行。

药材商品规格标准的内容包括:商品名称(统一用正名),药物来源,商品的干、鲜度,药材部位,形态色泽,断面特征,气味区别,个体长短、大小、轻重等指标以及非药用部分的去留程度等。质量等级按一、二、三、四顺序分等,好次差异不大、经济价值低的不分等,作为“统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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