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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部

书籍:商业大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商业大辞典》第946页(1096字)

国务院管理国内商业的行政领导机关。

1949年11月1日成立中央人民政府贸易部,统管国内外贸易。1952年8月7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决定撤销中央人民政府贸易部,成立中央人民政府对外贸易部和中央人民政府商业部。1954年9月根据第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将原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改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商业部的全称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部”,当时是全国国营商业、合作社商业和私营商业的统一领导机关,负责制定商业各部门和各地区商品流转的主要计划,掌握公私经营比重,确定商品价格方案。1958年2月11日,第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决定将商业部改名为第一商业部,城市服务部改为第二商业部。2月24日,国务院决定将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合并到第二商业部。1958年9月11日,第一届全国人大第一百零一次会议决定将第一、第二商业部合并设立商业部。

1962年4月26日,中共中央、国务院作出《关于国营商业和供销合作社分工的决定》,当年7月1日,供销合作总社又与商业部分开办公。1970年,根据中共中央的决定,商业部、粮食部、供销合作总社、中央工商行政管理局于7月1日合并组成商业部,内部机构、人员大大精简。

从1975年到1979年,供销合作总社、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粮食部又先后从商业部分出单独设置。1982年3月8日,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二十二次会议决定将商业部、供销合作总社、粮食部合并,设立商业部,其主要任务和职责是:根据国家的方针、政策,主管全国消费资料和部分农业生产资料(不包括由国家物资局主管的工业生产资料)的商品,统一领导和安排城乡市场,协调各种经济形式的商业活动。

在部内设办公厅、政策研究室、计划司、财会司、物价司、劳动工资司、基本建设司、教育司、科技司、干部司、商管司、粮食综合司、粮食购销司、供销合作指导司、总务司、老干部管理局、棉麻局、茶叶畜产局、土产杂品局、废旧物资局、食品局、副食品局、饮食服务局、粮食储运局、商业储运局、油脂局、粮油工业局、粮食议购议销局、饲料局、百货局、纺织品局、五金交电化工局、燃料局、农业生产资料局等职能司局。各专业局均挂公司和局两块牌子(如百货局又称中国百货公司),行使企业经营和行政管理两种职能。

此后,商业部管理的几种主要商品如烟叶、卷烟、市场用煤、石油等经营业务的归属又作了变动。1985年1月,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商业体制改革的精神,实行政企职责分开、简政放权,加强商业行政管理职能,商业部决定除农业生产资料公司以外,撤销所辖的专业公司的名称,只称专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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