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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

书籍:商业大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商业大辞典》第948页(862字)

由中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组织起来的群众性的经济团体,也是全国供销合作社的领导机构。

1950年7月全国合作社工作者第一次代表会议成立中华全国合作社联合总社,领导全国的供销、消费、信用和手工业生产合作社。1954年7月,中华全国合作社第一次代表大会决定改组为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

当时,供销合作社是在国家领导管理下的劳动人民群众的集体经济组织,属于社会主义性质的经济,它的主要任务是:在国营商业的领导下,在国家统一计划下,组织全国供销合作社的购销业务,扩大城乡物资交流,发展合作社经济,促进农村生产互助合作运动的发展。

1958年2月,供销合作总社同城市服务部合并,改称为第二商业部。

9月,一、二商业部合并为商业部,供销合作社由集体所有制转化为全民所有制。1961年,中共中央决定恢复供销合作社,次年7月1日,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同商业部分开办公。

中共中央《关于商业工作问题的决定》肯定供销合作社是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经济,是国营商业的有力助手,是现阶段我国商品流通渠道之一。1970年7月,供销合作总社又与商业部、粮食部和中央工商行政管理局合并组成商业部。1975年1月,供销合作总社从商业部分出单独设置,全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供销合作总社。1977年12月5日,国务院通知宣布:供销合作社已经发展成为全民所有制的商业。1982年3月8日,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定将商业部、供销合作总社和粮食部合并设立商业部,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仍然对内对外开展活动。1984年8月22日,修订《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章程》规定:“本社的基本宗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组织、推动全国供销合作事业发展,为不断改善农民的生产和生活条件服务,为发展农村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服务,为沟通城乡物资交流和城乡经济服务。”1984年,中共中央提出,供销社体制改革要深入进行下去,真正办成农民群众集体所有的合作商业。1985年2月20日,国际合作社联盟接纳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为正式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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