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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行政机构

书籍:商业大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商业大辞典》第951页(598字)

主管商业工作的国家机关。

国家为了统一管理和领导商业工作,在国务院设商业部,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商业厅(局)等相应的商业行政机构。从50年代开始到80年代初,我国国内商业的领导和管理机构是:商业部负责管理城市商业,全国供销合作总社负责管理农村商业,粮食部专管粮食和食用油脂的经营。

在1982年进行的政府体制改革中,将原商业部、粮食部、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合并为商业部,统一领导全国商业工作。商业部既是国家商业行政管理机构。

又是国营商业的领导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国家总的经济政策,制定商业工作政策、法规,经国务院批准后组织执行,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制定和颁布全国统一的商业管理制度,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编制全国商业系统的中期、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制定实施计划目标的重大措施;贯彻执行农副产品和工业品的购销政策,促进工农业生产的发展;统筹安排国内城乡市场;协调商业部门与国民经济其他部门之间的关系,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领导和管理部属专业公司、直属企业、事业单位,协同地方政府领导各地的商业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商业厅(局),既是该级人民政府的职能机构,又是受商业部领导的地方机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商业部双重领导。县(市)商业局,既是县(市)人民政府的职能机构,又是基层商业行政机构,受县(市)人民政府和省级商业厅(局)双重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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