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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项和准备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内审操作手册》第14页(1377字)

(1)立项:内控监督评价是对内部控制情况的一种内审监督形式,是对内部控制的再控制。为加强对人民银行内部控制的检查监督,促进辖区金融监管水平和各项工作质量的提高,内审部门可以根据上级文件要求或派出行行长安排,对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和本行业务职能部门的内控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确立监督评价项目。

(2)准备:①成立监督评价内审组。根据拟监督评价的内容和监督项目工作量大小,选择一定数量,对项目熟悉,具有一定专长的人员组成监督评价内审组,并指定组长和主审人。

②收集资料。监督评价内审组应重点收集与本次监督评价有关的国家金融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的有关规定,被监督评价单位制定的内部管理规章、员工岗位职责、业务操作规程、历次监督评价情况、群众举报材料等。

(3)确定监督评价内容:内控监督评价的内容主要包括组织机构控制、授权授信管理、不相容岗位分离控制、会计财务控制、国库控制、货币政策风险控制、金融监管与风险控制、货币金银业务控制、计算机处理业务系统风险控制、安全保卫控制、外汇管理控制、内部审计控制、其他业务控制等。

(4)向被监督评价单位发出自我评价问卷:

①在“内部控制问卷”上要注明填报要求,包括报送的时间、报送的内容等。

②被评价单位在指定的时间内将“内部控制问卷”报送监督评价内审组。

(5)审核、分析反馈回来的自我评价问卷:

收到被监督评价单位报送的“内部控制问卷”后,对反馈材料的质量进行审核、做出评价。

(6)制定实施方案:监督评价内审组根据派出行确定的监督评价任务和重点,在全面分析监督评价对象的有关资料后,制定具体的监督评价现场实施方案。

(7)发出监督评价内审通知书:为保证被监督评价单位有充足的时间认真完成自我评价和做好被监督评价准备工作,派出行应提前发出现场监督评价“内审通知书”(特殊情况可直接进驻被监督评价单位)。

通知书内容包括被评价单位名称,确立项目的根据、范围、内容、期限、方式和监督评价起止时间,对被评价对象配合工作的要求,监督评价内审组成员名单和签发日期、派出行印章等。

注意事项:

①内控监督评价应覆盖被监督评价对象所有的部门和岗位,要对人民银行开展的各项业务操作和管理活动进行全面评审。

②内控监督评价要根据人民银行的业务性质和控制目的来确定测试重点,确定检查哪些业务的内部控制和风险控制环节。

③内控监督评价应定期进行,保持周期性、连续性、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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