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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食服务公司

书籍:商业大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商业大辞典》第967页(429字)

地方性的国营专业公司。

由地方设立,以地方管理为主。新中国建立后,饮食服务业由中央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各地工商行政部门或商业行政部门管理。1955年,国家决定城市饮食服务业划归商业部管理,农村饮食服务业归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管理。1956年底,城市饮食服务工作又划归城市服务部。1957年7月,财政部、城市服务部确定,国营、公私合营饮食业和服务业企业,由于地方性经营特点较强,均作为地方企业,企业收入和投资均列入地方预算,亦可采取“以企业养企业”的方针。1958年,城市服务部撤销,供销合作总社与商业部几经分合。

合的时候,商业部统一管理城乡饮食服务业;分的时候,商业部只管城市饮食服务业,供销合作总社管农村饮食服务业。但始终坚持以地方管理为主。

由于各地情况不同,各大中城市的管理机构、任务、范围也有所不同,大体分为“市统一管理”、“市、区双重管理”、“市管国营大型企业,区管国营中小型企业和集体合作企业”三种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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