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乡镇企业管理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450页(280字)

为扶持和引导乡镇企业持续健康发展,保护乡镇企业的合法权益,规范乡镇企业的行为,繁荣农村经济,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全国人大常委会于1996年10月29日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企业法》,共43条。其中规定,(1)发展乡镇企业,坚持以农村集体经济为主导,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的原则。(2)国家对乡镇企业积极扶持、合理规划、分类指导、依法管理。(3)国家鼓励和重点扶持经济欠发达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发展乡镇企业,鼓励经济发达地区的乡镇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采取多种形式支持经济欠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举办乡镇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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