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古土地使用权终止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1460页(182字)

蒙古1995年《民法典》第110条规定:(1)除非法律或合同另有规定,授予有限的土地使用权的根据消灭时,该权利终止。(2)如果他人对公民和法人占有的土地之使用破坏了此等土地的特殊用途,则所有人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终止有限的土地使用合同。第117条规定,非所有人的占有、使用土地权,依法律规定的根据和程序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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