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1991年农村供销合作社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450页(315字)

1991年10月28日,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搞活农产品流通的通知》中指出:供销合作社是农民集体所有制的合作商业组织。凡是放开经营的产品和农民生产生活需要的商品,供销合作社都可以经营;其他部门专营的农产品,应委托基层供销社代购,不必另设收购网点。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积极指导和扶持供销合作社的发展,切实解决供销合作社特别是基层社的困难。必须坚决制止一些地方政府平调供销合作社资金、物资,任意改变隶属关系和限制经营范围的错误做法,维护供销合作社的合法权益。还指出:供销合作社要适应农村商品经济发展的需要,积极与农民以及其他购销组织实行多种形式的联合与合作,更好地为农业和农民生活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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