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规律与特殊规律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现代思想政治工作辞典》第7页(324字)

亦称“普遍规律和特殊规律”,是相对应的两种规律。

一般规律指一定范围或整个世界具有的普遍规律。特殊规律是个别事物或一定领域特有的规律。

唯物辩证法的规律,是世界上最一般的规律。特殊规律是各门具体科学研究的对象。

由于事物范围的极其广大和发展的无限性,一般规律和特殊规律的区分是相对的,它们相互依赖,又相互转化。如,生产关系适合生产力状况的规律,对整个世界来说,是特殊规律,但对人类社会来说,不论哪个时代、哪个国家、哪个地区,都起作用,又是普遍规律。

一般规律存在于特殊规律之中,特殊规律又体现着一般规律。因此,人们必须通过特殊规律去认识、掌握一般规律;掌握了一般规律,就可以以它为指导,进一步了解特殊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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