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口政策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现代思想政治工作辞典》第16页(616字)

政府制定的影响人口规模、素质、分布及构成的准则、规定、条例等。

人类社会生产包括两种:一种是物质资料的生产,一种是人类自身的生产。人类自身的生产要与物质资料的生产相适应,否则会影响社会历史的发展。中国经济发展水平低、人口基数大,可耕地有限,土地负担重,人均资源水平低,人口构成差,80%在农村,因此能否实现人口发展计划化,是关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成败的重大战略问题。从中国的实际情况出发,长期地、自觉地、有计划地控制人口增长,实行计划生育,提高人口素质,是中国的重要战略方针和基本国策。

国家大力提倡晚婚、晚育、少生、优生,努力实现在本世纪末把中国人口总数控制在十二亿以内的目标。为此,国家干部和职工、城镇居民,除特殊情况经过批准外,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农村普遍提倡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某些群众确有困难和特殊情况要求生二胎的,经过审批可有计划地安排,但不论哪一种情况,都不能生第三胎;对少数民族也要提倡计划生育,但在要求上可适当放宽些;对只生一个孩子的育龄夫妇颁发独生子女证,并在医疗保健、入托入学、住房等方面予以相应的照顾和优待;对于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给予必要的行政以至经济的惩处。

为使人口政策落实,除采取经济和立法措施外,各级领导机关要大力加强宣传教育和思想政治工作,破旧立新,移风易俗,使人民群众自觉地破除“重男轻女”、“多儿多女多福气”等旧观念,自觉地做到计划生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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