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民主义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现代思想政治工作辞典》第37页(610字)

即民族主义、民权主义、民生主义。

中国伟大的革命先行者孙中山提出的中国资产阶级民主革命的纲领。三民主义的提出有一个发展过程。19世纪末,孙中山向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寻求拯救中国的道路,1905年8月,在《同盟会宣言》中提出“驱除鞑虏,恢复中华,建立民国,平均地权”的纲领。同年11月,在《民报发刊词》中阐明了“民族、民权、民生”三个主义,主张同时进行民族革命、政治革命和社会革命,推翻清朝封建专制制度,建立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初期的三民主义(1924年国民党改组以前),反映了资产阶级领导中国民主革命时期的历史特点,是旧三民主义。在当时历史条件下,旧三民主义是革命的、进步的,但还没有一个彻底反对帝国主义和封建主义的纲领。

后来,在俄国十月社会主义革命的影响和中国共产党的帮助下,孙中山确定了联俄、联共、扶助农工的三大政策。1924年1月在《中国国民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宣言》中重新解释了三民主义,把旧三民主义发展成以三大政策为实质的新三民主义。

这就是把民族主义解释为对外反对帝国主义,求得中华民族的真正自由与独立,对内求得实现各民族一律平等;民权主义,就是要建立为一般平民所共有,非少数人所得而私的民主政治;民生主义,最根本的原则是实现平均地权(即实行耕者有其田)和节制资本。

新三民主义是中国国民党和中国共产党在1924-1927年实行第一次合作,建立革命统一战线的政治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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