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反”“五反”运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现代思想政治工作辞典》第39页(869字)

建国初期,中国共产党领导全国人民打退资产阶级进攻的一场激烈的阶级斗争。

1951年10月,在全国工农业战线开展的增产节约运动中揭发出严重的贪污、浪费和官僚主义现象。12月1日,中共中央作出了《关于实行精兵简政,增产节约,反对贪污,反对浪费和反对官僚主义的决定》,要求把反贪污、反浪费和反官僚主义作为贯彻精兵简政、增产节约这一中心任务的重大措施,采取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的方法进行检查。8日,中共中央又发出《关于反贪污斗争必须大张旗鼓地进行的指示》。从此,“三反”运动便在全国展开。

在“三反”运动中,揭发出党和国家机关中的贪污分子大多数是同资产阶级不法分子相互勾结在一起的。为了击退资产阶级的猖狂进攻,取得“三反”运动的彻底胜利,1952年1月,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在城市中限期展开大规模的坚决彻底的“五反”斗争的指示》,要求在全国一切城市,首先在大中城市中,依靠工人阶级,团结守法的资产阶级及其他市民,向违法的资本家开展反对行贿、反对偷税漏税、反对盗窃国家财产、反对偷工减料和反对盗窃国家经济情报的斗争。

根据“三反”“五反”运动发展的情况,1952年3月,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公布了《关于处理贪污、浪费及克服官僚主义错误的若干规定》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在“五反”运动中关于工商户分类处理的标准和办法》。根据两个文件规定的“严肃与宽大相结合”、“改造与惩治相结合”的方针、政策,对国家工作人员中犯有贪污、浪费和官僚主义错误的人员,分别情况,给予了不同程度的纪律处分,特别严重的受到法律制裁,以至判处死刑。

1952年,全国各城市的人民政府陆续对违法工商业者进行了分类定案处理工作。从而争取和改造了多数资本家,孤立和打击了少数反动资本家。到1952年底,“三反”“五反”运动先后胜利结束。在“三反”“五反”运动高潮中,虽然也发生过斗争面过大和逼供信的现象,但在定案处理过程中,基本上都得到了纠正。

“三反”“五反”运动的胜利,打退了资产阶级的猖狂进攻,消除了内部的一批腐败分子,教育和挽救了一批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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